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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
三会一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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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行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,严格遵守法律、监管法规,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,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。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,各方独立运作、有效制衡。

1、股东大会

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,由全体股东组成。股东大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,决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,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、监事会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、公司章程修订案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等事项。

2、董事会

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,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,执行股东大会决议,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、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案、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。

本行董事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

3、监事会

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,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监事会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,检查监督本行财务管理和活动,对本行经营决策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工作、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。

本行监事会现由5名监事组成。

4、高级管理层

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,对董事会负责。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,行长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,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,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,本行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,拟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,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,以及经董事会授权由行长行使的职权。

本行高级管理层现设行长1名,副行长1名,行长助理1名,首席风险官1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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